服务机构简介

船员服务的产生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发展,航运公司自己拥有船员并不允许船员自由流动的局面已被打破,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服务机构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服务,代理船员办理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对促进船员有序流动和扩大船员就业、方便航运企业管理船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船员服务及船员服务机构的定义

         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统称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分为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四类。

不同类别船员服务机构的区别

        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资质许可,方可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同类别的船员服务机构,相互之间根本区别在于服务的船员类别、船舶国籍及船舶航行区域不同。

(1)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可为内河船舶提供配员,并为内河船员提供相关船员服务。

(2)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可为中国籍国内航行的海船提供配员,并为海船船员提供相关船员服务。

(3)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可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并为海船船员提供相关船员服务。

(4)海员外派机构可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并为海船船员提供相关船员服务。只有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方可从事海员外派活动。

船员服务管理主要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重要提示

     (1)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海员外派机构应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规定的船员服务业务。船员、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等不与非法机构发生业务关系。

     (2)船员服务业务的重点为开展船舶配员,船员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应了解掌握机构的经营范围及配员能力,防范虚假招聘信息。

     (3)船员服务的监督管理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如有举报、投诉、咨询等问题可直接联系服务机构所在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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